2016年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的报告?xml:namespace>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4])110号)的要求,现将我局经市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有关草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承担对全市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对草原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经授权负责全市草原权属的审核、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及其争议的调解工作。
(四)承担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草原征收征用和临时占用的有关事宜。
(六)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制度的实施及草地初级生产力的监测预报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草原防火等具体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为隶属于市农牧业局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8人,工勤编制2人。现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4人。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草原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经费财政拨款190.85万元,上年结余、结存92.89万元。2016年市草原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190.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5.4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83万元,农林水支出13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财政安排市草原监督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10.44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0.19%。
(一)公务用车费8.97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11%,由于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公车使用;
(二)公务接待费1.47万元。比上年减少万0.01万元,降低0.67%,由于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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