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伦贝尔市渔政监督管理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的报告?xml:namespace>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4] 11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经市财政局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渔政监督管理所职责
(一)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渔业、渔船、渔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市渔业执法监督检查、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渔业资源纠纷。
(三)承担渔民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相关职称考试工作。
(四)执行有关渔船规范、检验制度,承担全市渔船及其渔机、渔具的监督、检验工作。
(五)承提全市渔船的安全保障及渔港港务管理工作,维护渔船水上交通安全,处理渔船水上交通事故。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呼伦贝尔市渔政监督管理所(挂呼伦贝尔市渔船检验站牌子)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7名,现实有人员6名,退休人员5名。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渔政监督管理所预算经费财政拨款116.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万元。2016年市渔政监督管理所预算支出118.4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3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60万元;农林水事务56.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市渔政监督管理所“三公”经费1.0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费0.88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