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公平、高效、规范、廉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公正评 标、阳光定标、择优招优,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 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31 日
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 投标工作公平、高效、规范、廉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过程分为评标 和定标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第六条 评定分离方式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实行招标人负 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招标人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对定 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以及定标前对投标人的考察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评标要求
第八条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仍使用《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定标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完 成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 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评标情况,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定标会议现场说明。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以企业名称拼音字母排序进行公示。
第三章定标规则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定标工作完成时限, 一般应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的,定标时间顺延。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招标 文件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内容,并且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第十三条 使用评定分离方式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招标人主管部门代表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定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 一般由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
第十四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 具体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质询人员等不得作为定标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五条 定标地点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须对定标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如不具备条件可申请在当地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 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考察或质询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
第十七条 定标方法分为集体议事法、直接票决法、逐轮淘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制定实施细则,需要采用其他定标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定标委 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
2.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 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3.逐轮淘汰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 名票数最少的中标 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同时淘汰。
第十八条 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承诺书。 定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招标人办理补充事宜;
(二)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 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三)介绍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不得有明示或暗示倾向性的内容;
(四)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评标报告、招标人考察、质询情况等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并出具书面定标报告。定标会议中,定标委员会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名称;
(二)考察、质询报告(如有);
(三)定标委员会对各中标候选人的分析结论;
(四)中标人的名称及相关投标信息 (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报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等);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招标人统一保存定标过程中产生的书面和影音资料,并永久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3个工 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将定标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报告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招标人可以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但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定标结果公告前不得泄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等与定标有关的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定标 机制和内部控制程序,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 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
第二十五条 定标工作应纳入招标人派驻纪检部门的监督范围。
第二十六条 对定标工作有异议的由招标人答复,投诉由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异议和投诉的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参与定标的外聘成员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费 用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发放。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1.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2.定标会议主要议程 ( 示 例 )
3.承诺书 ( 示 例 )
4.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 ( 示 例 ) 5.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 ( 示 例 )
6.定标报告(示例)
附件1
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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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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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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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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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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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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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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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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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抽取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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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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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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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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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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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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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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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人(签字/时间): 监督人员(签字/时间):
附件2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1.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承诺书。定 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法定事由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招标人办理补充事宜;
2.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3.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 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4.介绍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汇报内容不得有明示或暗示倾向性的内容;
5.采取问询的,定标委员会现场拟定问询提纲。问询答辩内容由定标委员会记录;
6.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方法,结合评标报告、招标人考察情况及中标候选人答辩情况等进行定标,确定1名中标人,并出具书面定标报告。
7.招标人指定专人对定标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和影音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3
承诺书(示例)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 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与定标有关的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 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4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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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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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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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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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要素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 .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考察或质询报告; 7.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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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人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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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附件5
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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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成员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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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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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 |
票 |
票 |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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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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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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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6
定标报告(示例)
招标编号:
招标人: ( 盖 章 )
定标委员会组长: ( 签 名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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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概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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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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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 候选人数量 |
名 |
是否考察 |
(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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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面询 |
(是或否) |
是否质询 |
(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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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 名单 |
附:定标委员会抽选结果、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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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 |
附:评标报告、开标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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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要素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 .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质询或考察报告; 7.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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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办法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集体议事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淘汰法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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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报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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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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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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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办法 操作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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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 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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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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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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