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 27 号)要求,降低我市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现就推行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策措施等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并推行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 民币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减半或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鼓励并推行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 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 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对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 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自治区 (省)级及自治区(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 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中全面推广保函(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五 、原行业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方式,按原行业文件标准执行。
六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加大相关领域宣传力度,督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积极落实投标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积极妥善处理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进一步加大各自相关领域执法检查 力度,对利用减免政策,进行围标串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对涉及严重 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发挥监管职责,依据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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