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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肉羊扩繁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1 09:00 来源: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浏览:

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局:

    为完善我市呼伦贝尔羊、草原短尾羊等肉羊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规范全市肉羊扩繁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肉羊良种供应能力和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呼伦贝尔市肉羊扩繁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请按照要求加强肉羊扩繁场规范化管理,并指导符合市级肉羊扩繁场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5月30日前完成旗级初审推荐,并将初审意见报至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郭回力,联系电话:8295300)

呼伦贝尔市肉羊扩繁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肉羊种业发展实施方案》(呼政发〔2025〕48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呼政发〔2026〕8号)相关要求,完善我市肉羊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规范全市肉羊扩繁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肉羊良种供应能力和质量水平,推动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市级肉羊扩繁场评选奖励参考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 “1571” 工作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呼伦贝尔草原资源禀赋与肉羊产业基础,以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保障种源自主可控为核心,以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标准引领。全面规范肉羊扩繁场建设运营,强化呼伦贝尔羊、草原短尾羊等主导品种选育,健全疫病防控与性能测定体系,完善三级良繁网络,全面提升良种供应能力,为全市畜牧业绿色转型、筑牢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种源支撑。

二、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生产经营管理

1.选址布局。扩繁场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避开禁养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严格划分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界限清晰,车辆消毒通道、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互不交叉。

2.资质管理。扩繁场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3.设施设备。应当配备羔羊舍、育成羊舍、成年羊舍、产房及性能测定舍等。有消毒卫生设施、通风保温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等,并能正常使用。配备电子体重秤、测尺、测定栏等性能测定设备。

4.制度建设。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饲养管理、防疫管理、卫生消毒、档案管理、投入品管理、安全生产、引种隔离观察等制度,规范人工授精、免疫接种等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细化关键环节操作流程,实现养殖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5.人员管理。设有专业育种团队,配备与本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较强。定期组织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参加育种、养殖、防疫、安全生产等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二)良种繁育管理

1.种源管理。扩繁场生产经营的种羊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种羊来源清晰,系谱完整,经遗传评估合格,严禁从无资质场家引种,引种需附系谱、性能测定报告、健康证明。

2.种群要求。种群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和损征,质量符合种用要求。基础母羊存栏规模不少于200只;种公羊的体尺、体貌性状,应达到特级或一级鉴定标准。

3.技术要求。每年科学制定选育扩繁方案,明确年度生产性能与繁殖性能指标。年度选育工作总结需全面涵盖选育方案执行、性能测定、遗传评估、种羊推广及供种能力建设等情况。严格落实选育方案,主动承担良种推广任务,优先保障本地供种需求,同步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切实带动养殖户提质增效。

4.性能测定。按规范开展种羊生长速度、繁殖率、屠宰率等性能测定,建立性能测定数据库;配合核心育种场开展后裔测定,及时反馈数据,支撑育种评估。测定内容:初生、断奶、6月龄体重,18月龄、30月龄以上体尺体重,体型外貌鉴定、产羔率和断奶成活率。

(三)疫病防控管理

1.防疫体系。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疫体系,制定年度防疫计划,定期开展消毒、驱虫、免疫接种。

2.疫病监测。配合农牧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监测;发现疑似疫病立即隔离、上报,按规范处置。积极落实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及主要垂直传播疫病防控工作。

3.检疫与无害化处理。种羊出场需经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死因不明羊只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销售。

(四)档案与追溯管理

建立完整养殖档案,如实记录种羊引进、选育、繁殖、免疫、检疫、兽药使用、病死羊处理、种羊销售等信息,确保档案连续、完整、真实、可追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推行数字化档案管理,接入市级智慧畜牧业数据系统;依托呼伦贝尔肉羊可追溯平台,为种羊佩戴标识耳标,实现从出生、养殖、育种、防疫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保障种羊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五)无害化处理与生态环保

严格遵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合理处置养殖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定期监测场区周边环境,确保养殖活动不污染水源、土壤和空气,符合环保要求。

三、市级肉羊扩繁场评定与监管

(一)评定流程

1.自主申报。呼伦贝尔市级肉羊扩繁场实行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为符合规范化经营管理要求、实现种公羊自繁自育,且年提供特级或一级以上种公羊不少于300只的肉羊扩繁场,国家级、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和保种场不参与市级肉羊扩繁场评定。符合条件的肉羊扩繁场需向所在地旗市区农牧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呼伦贝尔市级肉羊扩繁场遴选申报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羊来源证明、系谱档案复印件;场区平面布局图、基础设施照片及说明;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各项管理制度文本;近3 年养殖档案、疫病防控记录、废弃物处理证明;生态环保合规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初审推荐。旗级农牧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推荐至市农牧局。

3.审核认定。市农牧局收到初审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复核,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查验、综合评估等方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市级肉羊扩繁场,在市农牧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二)奖励政策

对新创建的呼伦贝尔市级肉羊扩繁场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扩繁场开展智能化改造、性能测定、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项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动态管理

建立市级肉羊扩繁场动态监管机制,市、旗两级农牧局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重点核查基础设施、种羊质量、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及档案管理等情况。检查合格的保留资格,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市级肉羊扩繁场认定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市农牧局统筹推进肉羊扩繁场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见实见效。各旗农牧局立足本地肉羊产业发展实际,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二是提供技术支撑。市、旗农牧局组建由肉羊育种、规模化养殖、疫病防控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团队,为肉羊扩繁场提供种羊选育、性能测定、疫病防控、智能化养殖等技术服务,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肉羊扩繁场相关政策与工作成效,普及规范化管理知识,引导养殖主体依规参与市级肉羊扩繁场创建,营造支持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表:呼伦贝尔市级肉羊扩繁场遴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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