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呼伦贝尔市农牧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呼机编发〔2026〕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现就我院机构更名及印章使用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变更
即日起,原“呼伦贝尔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呼伦贝尔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名称正式调整为“呼伦贝尔市农牧科学研究院”。
二、印章作废与启用
自2026年5月14日起,原“呼伦贝尔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呼伦贝尔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的单位公章及相关业务公章正式作废,停止使用。自作废之日起,任何以原机构名称落款或加盖原公章出具的文件、签订的协议及开展的活动,均与我院无关,我院概不予以认可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自同日起,正式启用全新的“呼伦贝尔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印章。
三、业务与法律效力延续
机构更名后,原机构的农牧业科研各项业务主体资格、债权债务及法律关系等均由更名后的“呼伦贝尔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全面承继。
此前以原名称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出具的各类官方文件、凭证等依然合法有效,各项业务将正常平稳推进,不受此次更名影响。
因机构更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农牧科学研究院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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