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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鹏微经营假兽药案

发布时间:2022-01-05 11:29 来源: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浏览:

2021年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兽药检验中心对海拉尔区鑫兴隆兽药店经营的“杨树花口服液”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21年10月21日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认定为经营假兽药,本机关没收库存的“杨树花口服液”30盒,并给于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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