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农牧民、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全面了解2026年呼伦贝尔市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重点政策梳理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含退休)不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各旗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发放形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补贴流程:农户自主申报→村核实登记→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上报旗县→测算补贴标准→公示无异议→提交清册→盟财政局提级拨付财政“一卡通”直达。政策有效期:2026年。
二、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对象: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申报流程:旗农牧局在三务公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乡镇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乡政府择优遴选推荐→旗农牧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实施主体建设规模、作业能力及有机肥肥源等情况实地考核研判→旗农牧局分解各乡镇任务→落实实施地块,确定实施主体→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相关协议→项目实施(四级联动全程介入监督:第三方检验、信息化监管、乡镇初验、旗县抽验)→旗、镇、村、现场监督人员共同参与验收→上图入库→资料整理归档。项目资金发放形式:旗县自验后向旗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一卡通”打入实施主体账户。发放标准及条件:任务面积由自治区确定,具体发放标准根据旗县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措施及作业成本确定,项目实施后,乡镇或旗县农技人员汇总验收单、第三方报告等材料提交旗县项目实施单位;旗县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农技、农机、耕地保护等多领域人员开展随机抽验,重点核查面积真实性、作业合规性、资料完整性;抽验合格后形成旗县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完成自验闭环。政策有效期:2025年→2026年。
三、粮改饲项目。补贴对象: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补贴对象,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为主,兼顾各地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的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补贴标准收储饲草补贴原则上不低于50元。采取先贮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政策有效期:2026年。
四、肉牛肉羊育肥出栏奖补项目政策。补贴对象:全体牧民、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申报流程:主体申报→旗市区农牧部门核实→申报主体提供验收材料→旗市区初验→市级复验→旗市区公示→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形式:“一卡通”直达或对公转账;发放标准及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栏育肥肉牛达到500头以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5日前出栏育肥肉牛达到500头以上、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8月31日出栏育肥肉牛达到100头以上,并取得屠宰检疫B证,每头牛补贴300元,验收通过后2027年发放奖补资金。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肉羊出栏3000只以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肉羊出栏3000只以上并取得屠宰检疫B证,每只肉羊补贴60元,验收通过后2027年发放奖补资金。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出栏育肥肉牛达到10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3000只以上并取得屠宰检疫B证,每头牛补贴300元或每只羊补贴60元,验收通过后,2028年发放奖补资金。政策有效期:2026年。(以此为准)
五、肉牛肉羊智慧牧场项目政策。补贴对象:全体规模养殖场户;申报流程: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旗市区农牧部门核查→主体实施→旗市区初验→市级复验→旗县公示→财政支付;补贴资金发放形式:“一卡通”直达或对公转账;发放标准及条件:支持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通过提升改造的方式建设智慧牧场。优先支持与区内屠宰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保障屠宰加工企业肉牛肉羊供应。政策有效期:2026年。
六、防灾减灾补助政策。补贴对象:全市符合条件的受灾主体;申报流程:旗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实施;补贴资金发放形式:“一卡通”直达或对公转账;发放标准及条件:旗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进行补助。政策有效期:2026年。
七、肉牛“西繁东育”项目政策。补贴对象:岭东牧业四旗和岭西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肉牛繁育和育肥企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牧户及农垦集团;申报流程:主体申报→旗县、农垦集团核实→旗县验收公示→市级复验→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形式:“一卡通”直达或对公转账发放标准及条件:对岭西四旗向岭东四旗市和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输出的牛源,不分品种、月龄,按照300元/头标准向繁育主体予以奖励;针对肉牛育肥出栏将适时对应自治区最新政策,对岭东四旗市和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年度育肥主体育肥牛出栏达到500头以上且在本地屠宰并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按照300元/头标准向育肥主体予以奖励。政策有效期:2026年。
八、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棚圈项目政策。补贴对象: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流程: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旗县初验→市级复验→旗县公示→财政支付;补贴资金发放形式:对公转账;发放标准及条件: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肉牛肉羊标准化棚圈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以及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市本级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和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政策有效期:2026年。
九、粪污收集点项目政策。补贴对象:牧业四旗苏木乡镇;申报流程:苏木乡镇申报→旗县农牧部门初验→市级复验→旗市区公示→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发放形式:对公转账;发放标准及条件:鼓励牧业四旗苏木乡镇根据养殖量建立畜禽粪污收集点,市本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牧业四旗苏木乡镇新建改建畜禽粪污收集点的,按照实际建设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大豆种子包衣补贴。补贴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及农户。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5元。申报流程:1.现金直补:主体申报→乡镇核查→旗县复核→据实发放。2.购买服务:招标采购→组织包衣→验收付款。发放条件:在合法耕地上种植大豆的主体均可申报(需要提供相关佐证、包衣补贴面积不能超出种植户所享受的大豆生产补贴面积)。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一、冷凉蔬菜。奖补对象:呼伦贝尔市范围内从事冷凉蔬菜生产和经营的相关主体。申报流程:旗县农牧部门组织本地经营主体申报→盟市农牧部门核验初评→推荐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确定拟奖补名单→盟市农牧部门现场核验→纳入“先建后补”管理范围,列入2027年预算保障。奖补资金发放形式:由自治区农牧厅通过自治区本级惠企直达方式直接拨付到位。奖补内容:对具备生产基地且与区外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不包括加工企业)签订相应订单并实际履约的鲜食冷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对大型商超、经销商等在我区建设鲜食冷凉蔬菜生产基地且销往区外的进行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每亩300元予以奖补,每个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每年支持10万亩。发放条件:订单方面,订单须以年度生产供货方式签订,并实际履约。订单合同中须明确订单面积和交易量,交易量须达到订单面积产量的65%,订单面积和产量须符合当地同品类蔬菜的实际生产情况;大型商超、经销商等在我盟建设生产基地且销往区外的无需提供订单。生产方面,生产基地须具备水肥一体化、完整灌排网络、畅通的田间道路等生产条件。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二、设施农业建设补贴。奖补对象: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申报流程:乡镇(苏木)组织申报→旗县农牧部门审核→旗县农牧部门组织乡镇现场验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盟农牧部门→盟农牧部门审核抽查→自治区农牧厅核验抽查、留存备案→纳入“先建后补”管理范围,列入2027年预算保障。奖补资金发放形式:由自治区农牧厅通过自治区本级惠企直达方式直接拨付到位。奖补内容及标准:新建日光温室每亩奖补4万元,外保温塑料大棚每亩奖补2.5万元,冷棚每亩奖补0.4万元。改造提升日光温室奖补金额为改造提升投入的30%,每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奖补面积均按照设施棚室内面积计算。发放条件:新建日光温室脊高不低于4.5米,跨度不小于9米,配套设施齐全,配套水肥一体化、自动化放风等设备,能够满足棚内作物周年(一年四季)生产种植。新建外保温塑料大棚脊高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配套有保温棉被、卷帘机等相关设备。新建单栋塑料冷棚脊高不低于2.5米,跨度不小于8米;连栋塑料冷棚肩高不低于2米,脊高不低于3米,单跨不小于8米。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包括墙体改造、保温蓄热设施升级、整体钢架更换等,配套或升级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备等(更换棉被、棚膜等损耗材料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户可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也可到旗市区农牧部门窗口办理。申报流程:购机者补贴录入申请→信息资料审核→购机者现场确认签字→机具核验→公示公开→提交财政系统→乡级核实录入→提交补贴清册;补贴资金发放形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形式:直补到卡(户)。发放标准及条件:申请补贴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机具身份信息唯一,来源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整机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唯一性及发票、购机合同等机具来源合法性证明。补贴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规定档次补贴额。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五、种公羊良种补贴项目政策。补贴对象: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参与补贴的内蒙古绒山羊种公羊,其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申报流程:主体申报→旗市区农牧部门核实→旗市区公示→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形式:“一卡通”直达或对公转账;发放标准及条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的种公羊,按照“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的原则,核实后按照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种公羊每只不超过1600元、引进品种种公羊每只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六、强制扑杀补贴。补贴对象:养殖场(户);申报流程:主体申报上一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底→旗市区初审→市农牧局核准、汇总→旗市区公示无异议后拨款;发放标准及条件: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七、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补贴对象: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申报流程:主体申报→旗市区农牧、财政初审→市农牧、财政核准、汇总报自治区农牧厅→旗市区公示无异议后拨款;发放标准及条件: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元)。政策有效期:2026年。
十八、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补贴对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流程:主体申报→旗市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确认无误后,上报自治区农牧厅→旗市区公示无异议后拨款;发放标准及条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每头800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每头80元(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承担60%、自治区配套资金40%的比例进行补贴)。政策有效期:2026年。
本政策清单由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负责解释。